央視于嘉:電子競技需要有文化傳承
matthew 2016.11.09 08:44 電子競技概念股
央視NBA主持人于嘉相信各位不會陌生,前不久《電競年度盛典》中他以主持人的身份出席了活動。在活動中他調(diào)侃自己道:“我可能是最不熟悉電競的央視主持人了”。事后,于嘉接受了玩加賽事的采訪,以他獨特的視角對NBA、體育、電競?cè)哌M行了解讀。
“我希望這能成為電子競技業(yè)界的《體壇風云人物頒獎盛典》”
玩加賽事皮杰:你好于嘉老師,很高興可以接受我們的采訪。平時自己玩游戲嗎?對電子競技游戲有什么了解?
于嘉:不玩,所以到現(xiàn)在為止我可能玩過的最有技術(shù)、最新潮的游戲應該是NBA2K吧。我似乎在游戲中的反應并不快,在別的領(lǐng)域——比如解說的時候反應快。這就跟我們大家平常喜歡籃球喜歡長跑喜歡足球是一個道理,它就是一個體育項目,但沒有一個項目能適合所有的人。剛才我的前輩馬國力先生說的很好,年輕人有一個狀態(tài):“你可以不喜歡我喜歡的,但你不要妨礙我喜歡的”,在電競這個項目里體現(xiàn)的尤其明顯。
玩加賽事皮杰:對電競年度盛典有什么看法?
于嘉:很高興可以融入到電競年度盛典中來。我們看到,電子競技已經(jīng)是國家和官方所認可的一個運動項目了,不能再把它當所謂的青少年所沉迷的一種個人愛好,或是一種見不得光的項目來看了。電子競技應該是一個很正式的競技項目。
玩加賽事皮杰:電競年度盛典是電競的一個頒獎典禮,您認為它類似于哪種傳統(tǒng)體育的頒獎典禮?
于嘉:我希望它能成為一個電子競技業(yè)界的《體壇風云人物頒獎盛典》。比如,今天參加這個新聞發(fā)布會,卞正偉(Alex)先生他是前世界冠軍,但就是在這之前,有特別特別多的電子競技選手其實是不被社會認可的。當社會已經(jīng)認可他們的時候,他們已經(jīng)退役,或者過了他們的運動巔峰——這就是為什么我會把它比作《體壇風云人物頒獎盛典》。就是因為,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的《體壇風云人物頒獎盛典》,它對現(xiàn)行、過去甚至過世的為各項體育運動做出貢獻的奧運項目、非奧項目、社會體育項目都有表彰和認可,這對電競來說也是尤為可貴的。
如何看待電競選手的“挨噴”問題?“自然淘汰,扛不住就走吧”
玩加賽事皮杰:在前不久杜蘭特的轉(zhuǎn)會經(jīng)歷了眾多非議,在電競中選手也會經(jīng)歷很多的爭議和罵聲,您是怎么看待運動員“抗壓”這件事的?
于嘉:這件事說的殘酷一點,就是自然淘汰——扛不住就走吧。你比如說NBA,三百多個球員每年都換,這其中就是有扛不住的。如果扛不住,證明你不適合這個行業(yè)。像我不也是,每天還有好多人噴我呢,我也坐這坐十多年了(笑)。
玩加賽事皮杰:電子競技如今面臨一個外援融合的問題,我們知道馬刺的外援融合度非常高,也取得了輝煌的成績。您覺得馬刺的融合經(jīng)驗上,可以給電子競技以及其他項目什么啟示?
于嘉:任何的運動的合作狀態(tài)下都是講究團隊協(xié)作的,而“團隊協(xié)作”不僅僅是你說這四個字那么簡單,這是一種文化的融合。如果你不把電競提到文化交流、文化溝通、文化融合的這個層面上,那么——我可能得罪很多玩家的說一句,你們還是只在玩游戲。請外援沒有問題,我們看到很多個項目都在請外援,為什么只有一個馬刺?現(xiàn)在在中國很多的體育項目都在請外援,為什么北京隊外援就用的非常好?他們可以這么多年不換,卻老能在四強里,甚至老能進季后賽,就是因為這兩個外援他們的文化融合都融合進來了。
“電競需要規(guī)范化,也需要官方的認可”
玩加賽事皮杰:在您看來,電競產(chǎn)業(yè)和傳統(tǒng)體育項目發(fā)展有什么相似和不同?
于嘉:其實電競行業(yè)的發(fā)展已經(jīng)非常蓬勃向上,規(guī)模也很大速度也很快,(我覺得就是電競的整個發(fā)展就是面臨一個“打怪升級”的一個過程,因為這個項目的特殊性,你要在前進的路上打不同的怪然后升級)與此同時,電競和NBA并不相同,因為NBA它畢竟有一個實操項目:籃球,它本身就是一個全球類項目。而電競它是一個虛擬運動,所以它的實操性會有自己的特征,可能會更好的流行流傳,但可能會受到限制。
比如剛才馬國力先生他說的,大多數(shù)家長還是不太認可游戲。所以其實我覺得在它發(fā)展過程當中,電競需要規(guī)范化和官方的認可——官方的認可說的俗一點就是給選手一個名分。如果一名選手所獲得的榮譽可以得到整個社會的認可、公眾的認可,這是我認為接下來很重要的。
玩加賽事皮杰:在前不久的一場CBA中,易建聯(lián)脫掉了自己的鞋子得到了處罰,對于此事您是怎么看的?如何看待職業(yè)比賽中出現(xiàn)這樣類似的事情?
于嘉:有幾點我昨天已經(jīng)在自己的公眾推送里寫到了:第一,球員簽約的個人贊助合同是不是受法律保護的?是的?;@協(xié)簽的贊助合同受不受法律保護?是的。那么籃協(xié)和官方贊助商簽的合同如果影響了球員的個人贊助合同,這個法律的條例效力怎么界定?誰來解釋——我所知道的是,這應該是球員來做出解釋,應該是籃協(xié)解釋或者應該是球員的管理部門來解釋。
第二,實際上從籃協(xié)公布這個規(guī)定到現(xiàn)在,到真正易建聯(lián)脫下球鞋的那一刻我們才知道“球鞋有問題”嗎?我們應該想到,聯(lián)賽第一輪周琦和王哲林就受到了這種壓力,這期間三到四個月的時間都沒有人溝通這件事情——那么大家都是為了中國籃球的發(fā)展嗎?還是都想不到關(guān)鍵時刻不見兔子不撒鷹?我覺得這個事情根本就談不到什么商戰(zhàn),受指責的好像永遠是球員、永遠是球隊包括贊助商。
這個事情就是一個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,如果要法治的話就有法可依,球員簽了合同,籃協(xié)也簽了合同,這中間有相互碰撞,有互相影響的情況下,法律怎么來判定?中國籃協(xié)作為主辦方得拿出行之有效的制度,保證以后不要出事,保證這次被犧牲的沒有白白被犧牲??傮w來說,在我覺得從這個事情上,就是中國籃球呼喚兩件事——同樣給電競業(yè)的各位做一個借鑒:第一運動員工會,第二職業(yè)聯(lián)賽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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